未实现“买房送地下室及天台” 开发商被判补偿
房地产公司未能依照宣扬单中的宣扬点“买房送地下室及天台”交给所谓赠送的“地下室及天台”,买主及时中止付款并将房地产公司反诉至法院要求免除合同。近来,通州法院作出判定,免除合同,交还房款,房地产公司补偿违约金13万元。\n\n\n  案情回忆\n\n  买主W公司在看到某房地产公司宣扬自家底商写道“买房送地下室及天台”时心动不已,所以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预售合同》,约好分十期付款购买涉案房子。但是在接近交房时,W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却在业主群里看到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向房地产公司下发的《责令期限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期限回填私行建造的地下室。地下室无法交给了,张先生无法承受这样的成果,其时买房,由于赠送面积,所以房价远远高于周边小区。W公司没有再付出新一期房款。\n\n  在没有收到新一期房款后房地产公司将W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持续履行合同,付出房款,并付出违约金。W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时提出了反诉,要求免除合同,交还已付出房款,并付出违约金。过程中,W公司提交了房地产公司在网络上进行宣扬的公证书及纸质宣扬材料,并请求了其时的售楼人员出庭证明涉案房子价格高于周边地区200万元左右。\n\n  法院经审理以为:商品房的出售广告等,关于买房人可得面积作出许诺(赠与无合法手续天台、地下室等),对房子价格产生严峻影响的,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卖房人违背该内容可构成底子违约,买房人有权建议免除合同及违约补偿。\n\n  依据对涉案商铺、周边商铺以及样板间的现场勘查,涉案商铺内楼梯下方有地下空间等状况,W公司建议房地产公司曾向其宣扬购买涉案商铺赠送地下室并对地下室的面积、方位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明是事实的。\n\n  现房地产公司建造的地下室已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造并责令房地产公司期限回填,导致房地产公司无法向W公司交给地下室,该项合同意图无法完成,房地产公司归于严峻违背合同约好,构成底子违约,W公司有权据此请求免除合同。终究法院判定,免除两边《预售合同》,房地产公司交还房款并付出违约金13万元。\n\n  法官提示\n\n  近年来,由于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房子价格的约束,许多地产商赢利空间受限。跟着网络及通讯的兴旺,地产商从宣扬方面开端找寻机会为房子提价,首要是经过宣扬小区物业服务,小区环境设备,一楼赠送花园、地下室,顶楼赠送天台等手法。但开发商为逃避悉数完成宣扬内容导致的高额费用,往往这些在宣扬中作为首要噱头进行宣扬的点,不会写进两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地产商交给的房子和小区并不契合宣扬所述,或许底子没有相关设备的状况时有产生。由于两边书面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好,广告内容难以举证,买房人维权困难,有时乃至无法提起诉讼。\n\n  所以作为买房人,必定要注意广告宣扬的诱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广告中对该内容是否有十分详细的描绘,假如没有写入合同,要稳重购买。假如没有写入合同但仍决议购买,要注意留存广告宣扬的相关依据,便于维权运用。\n\n  作为开发商,不应在广告中进行虚伪宣扬,假如进行了这样的宣扬,这些宣扬又的确对房价产生了影响,试图经过广告内容不写入合同就逃避合同责任,是行不通的。业主因而进行维权,一旦产生大规模诉讼,还可能会给本身带来较大丢失。\n\n  文/刘析鹭(北京通州法院) 【修改: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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